高某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竟动起了歪心思,织起诈骗网,最终换来牢狱之灾。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高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买房发现被骗 2019年,严女士受好友高某之托,帮其卖出红星国际小区的三套房产。8月25日,严女士得知,朋友杜先生的一位老乡孟先生有买房的意向,于是双方便介绍孟先生与高某相识。 据孟先生回忆,红星国际小区的房价约每平米7000元,而当时高某急需用钱,想赶紧将房子卖出去,因此对其报价为每平米4200元。 8月27日,孟先生与高某协商好后见面签署了一份收据,上面显示,孟先生需支付高某10万元定金,高某于10月份之前将三套房产转入孟先生名下。同时,双方还约定好,两周之内再次见面进行网签,到时候孟先生需再交付40%的房款。 一切似乎都在有序地进行中。然而,令孟先生没有想到的是,10万元定金转账给高某后,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她了。孟先生心里感到有些不安,便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查询房产信息,这才发现,房屋网签根本就不在高某名下,而是一位姓朱的先生名下。孟先生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便赶紧报了警。 为还债动歪心 2017年,高某在樊城区中原路开了一家包店。由于经营不善,店铺亏损数额高达30万,濒于倒闭。为了能够还债和维持生意,高某擅自将家里的房子拿去抵押得到50万元,又全部用于炒山寨币,最终手中只剩8万元。之后,高某抱着侥幸心理先后两次跑去澳门赌博,结果,却越陷越深,最终欠外债高达100多万。
就这样,高某通过严女士结识了孟先生,并在骗取其10万元定金后消失不见。 证人也是受害人 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张勇制定补充侦查提纲,建议侦查机关及时查证遗漏的犯罪事实,补充报案材料,并进一步查明高某的到案经过。 经审查,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高某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合伙做生意需要资金、出售房屋等事实,隐瞒真实负债状况,陆续骗取孟先生、严女士等8名被害人钱财113万余元,用于赌博、挥霍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等为由,骗取被害人的财物,用于赌博、个人消费等,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8起犯罪事实予以全部采纳。 最终,高某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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