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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转贴或发布BC广告是犯罪? 已有21人获刑

2021-3-10 10:06| 发布者: 半人、半心。| 查看: 503 |原作者: 半人、半心。|来自: https://bx365.ph/45346.html

摘要: 小心了,在朋友圈转贴或发布「BC广告」可能会入罪!已有实际判例成为你的前车之鉴。请注意,千万不要误发此类广告,否则将成为「帮助信息网路犯罪」的罪犯。 江苏淮安21人因朋友圈转贴或发…

小心了,在朋友圈转贴或发布「BC广告」可能会入罪!已有实际判例成为你的前车之鉴。请注意,千万不要误发此类广告,否则将成为「帮助信息网路犯罪」的罪犯。

朋友圈转贴或发布BC广告是犯罪? 已有21人获刑朋友圈转贴或发布BC广告是犯罪? 已有21人获刑

江苏淮安21人因朋友圈转贴或发布BC广告而获刑

近日江苏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朱新民等21名被告人为牟取暴利,组织八千余人利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广告推广,累计非法接受广告推广费4千余万元。

BC广告散播各大朋友圈 法院判帮助信息网路犯罪

江苏淮安市洪泽区法庭宣判朱新民等21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至拘役2个月不等刑罚,适用3年至4个月不等缓刑,并处合计罚金63.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36.132万元及涉案手机287部,追缴未退出的违法所得629万余元。2019年1月间,被告人朱新民经人介绍逐渐成为境外赌博网站发布推广广告的最大「代理」。他通过微信发展下线,组建微信群管理以郭翻翻、王露露等21人为首的区域「代理」,区域的「代理」又组建微信群发展「推手」,成员规模达8000余名。

推广BC广告散播朋友圈推广BC广告散播朋友圈

朱新民每天都会下发指令,这些「推手」就会在各自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中转发赌博网站广告,每位「推手」一周可获得30至100元不等的所谓广告费。近一年的时间,朱新民等21名被告人通过推广境外赌博网站收益4000余万元,实际获利1100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87条之2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斩断资金链惩戒推广端 朋友圈转发BC广告可入罪

江苏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法官陈旭表示:「本案的审理,是断卡行动的延续,发挥刑事审判在惩治犯罪、教育群众、打财断血的作用,彻底斩断境外赌博犯罪伸向网络的黑手」。

江苏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法官陈旭江苏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法官陈旭

跨境赌博危害巨大,一旦沾上往往深陷其中难以自拔,轻则钱财散尽、重则家破人亡。广大群众应自觉提高拒赌反赌意识,不参赌,不从事与赌博相关工作。中国警方再度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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