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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越南从事电诈团伙21人受审 先谈恋爱后“杀猪”每单提成20%

2021-9-15 09:08| 发布者: 菲龙网| 查看: 976 |原作者: 菲龙网

摘要: 躲在越南,伪装成功人士,通过网络联系,以谈恋爱为名,引诱当事人在名为“汇丰数字交易中心”“中银证券交易所”等的虚拟平台投资,以此实施诈骗。9月14日下午2时30分,21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等,在北京市门头沟法院接受审判。法庭上,被...
偷渡越南从事电诈团伙21人受审 先谈恋爱后“杀猪”每单提成20%


躲在越南,伪装成功人士,通过网络联系,以谈恋爱为名,引诱当事人在名为“汇丰数字交易中心”“中银证券交易所”等的虚拟平台投资,以此实施诈骗。9月14日下午2时30分,21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等,在北京市门头沟法院接受审判。


法庭上,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多名辩护律师表示,家属已经对被告人所实施的诈骗进行退赃,希望能够从轻处罚。令人惊诧的是,该案被告人中有三对夫妻,一对姐妹,其他被告人之间中也不乏亲属关系。


由于疫情影响,部分被告人的律师通过网络实施辩护,多名律师受指派实施法律援助出庭辩护。被告人均身着防护服,受审全程佩戴口罩。


结伙实施电信诈骗 老板带人组织偷越国境


据检方指控,2020年4月至8月间,吴某勇、陈某辉在陈某元(另案处理)的组织、指挥下,伙同被告人章某、刘某兰、林某贵、吴某凤等19人,在越南老街省梁某通(另案处理)提供的一处院落内,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形成以陈某元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


吴某勇在陈某元的指挥下负责犯罪集团的日常管理、话术指导并参与实施诈骗;陈某辉在陈某元的指挥下负责虚拟投资平台后台数据管理、充当平台客服、购买微信及QQ号码等;刘某花负责做饭。


吴某勇、刘某兰等人使用陈某元提供的手机,通过微信等即时聊天工具,伪装成功人士身份,以发展男女朋友关系为名,利用“汇丰数字交易中心”“中银证券交易所”等虚拟网络平台,诱骗被害人投资。在兑现初期小额投资回报,诱骗被害人进行大额投资后,通过关闭平台并停止返款以骗取被害人钱款。


该犯罪集团以上述方式先后骗取30余名被害人投资款,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130余万元。


另外,2020年6月至7月间,潘某泉在老板陈某元的指挥下,在云南省河口县负责接应安顿来自福建省、湖南省等地的林某贵等10余人,并组织上述人员偷渡至越南。


2020年6月13日,陈某元、潘某泉组织林某贵、吴某飞等人,结伙由云南偷渡至越南;2020年7月上旬,陈某元、潘某泉又组织陈某泉等人,结伙由云南偷渡至越南。


2020年8月24日,吴某勇、陈某辉、刘某兰等被越南警方抓获,同年8月26日被引渡回国;组织偷渡的潘某泉于2020年9月3日在福建省石狮市被警方抓获。到案后,上述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据检方指控,落入圈套的被骗者动辄损失数千甚至上万元,其中有人被骗28万余元。


每天12时至24时“上班” 作案成功后提成20%


今年刚刚18岁的被告人陈某辉说,他是受到叔叔陈某元邀请,到达越南对诈骗集团实施“管理”工作的。他先是联系购买手机卡之类的诈骗工具,然后经常在微信上使用网络上下载的图片,将风景、美食之类的主题发在朋友圈内,提高微信的活跃度,最后将微信号交给负责诈骗的人。诈骗期间,先是让被骗者在投资的平台赚取小额资金(一般升值10%),等对方投资达到一定金额,就由他动手“杀猪”,然后将对方拉黑。


吴某勇在法庭上说,他是陈某元的亲戚,负责对“员工”进行日常管理,“集团”内的不少人都有亲戚关系,“工作”时间为中午12点至晚上12点,有人负责做饭、买水果,有人负责通过聊天工具寻找目标,使用老板陈某元提供的手机等作案工具,伺机实施诈骗。作案成功后,可以获得诈骗金额20%作为提成,集团内部每月10日准时发工资。


林某贵是偷越国境的其中一人,他称,听说陈某元老板在越南实施电信诈骗赚了大钱,自己也想去捞金,当时和10余人一起实施了偷渡。在越南接受“培训”后,每天都在网络上想方设法骗人。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除刘某花和刘某兰是湖南人,另一男性被告人来自江西,法庭上的其他被告人均来自福建。诈骗集团“员工”均称,抵达越南之后,不是想回就能回,老板要求必须诈骗成功或者等到一段时间之后才允许回家。因为大家多是采取偷渡方法到达越南,这也为返回国内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和其他人不同,来自湖南的刘某花身体有残疾,偷渡到越南后,负责为诈骗团伙做饭,他和另外一名被告人是姐妹关系。“他们在网上或打电话时,我经常听到一些‘亲爱的’之类的话,好像在‘谈恋爱’。”刘某花说,她每月工资被定为8000元,后来知道这些人在实施诈骗活动。


先谈感情后骗钱 最终目的是“杀猪”


“这个项目可以赚钱,老婆你注册一个,我可以帮你充点钱……”


“9点30分准时下单,以太币,买涨,180秒8万,坐等收益……”


以上是嫌疑人在实施诈骗时使用的手段,以谈恋爱之名混熟之后,嫌疑人按照步骤露出真面目,会告诉当事人自己在做一个投资项目,以指导投资帮忙赚钱等名义,引诱当事人掏钱,最终目的就是“杀猪”。


其中一名被骗者张希(化名)说,2020年6月份下旬,他通过抖音平台认识了一名女子,随后双方添加微信聊天,聊了几天之后逐渐有了点感情,该女子就让他在“汇丰数字交易中心”的平台,帮忙购买比特币等。


“按照对方的提示,在指定的时间购买指定的货币,每次都会赢钱。我发现该平台赚钱比较容易,随后就自己注册一个账号,注册账号需要绑定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张希说,他用那名女子提供的账号下注,同时也用自己的账号下注,“我每次都是按照对方提示在平台购买比特币,2020年6月27日至7月4日在该平台分8次共充值7.5万元,期间在该平台提现了3次共4.09万元。后来,该平台最终无法登录,才知道自己上当了。”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在庭审中获悉,多名被告人之间是亲戚甚至夫妻关系,也有人是犯罪集团老板的亲属。


根据被告人作案的情节、性质以及在诈骗集团中的作用、后续认罪情况、是否积极退赃等情节,检方建议对被告人处以11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的刑事处罚。


据一名参与公诉的检察官透露,该案被告人中有三对夫妻,一对姐妹,也有人存在其他亲属关系,甚至还有未成年人。“希望你们在监狱里面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像你们自己承诺的那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至当天晚上7时40分许,该案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记者在法院外面见到了从福建赶来的三名家属,由于疫情管控的原因,他们并未如愿进入法庭旁听,但等在外面,希望在将被告人押上警车时,能远远的看上一眼。不过在黑夜之中,随着警车快速驶过,亲属并未如愿,只能遗憾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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