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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金边、波贝设诈骗窝点,涉案金额逾1.4亿元!38名电诈分子领刑受罚

2021-12-22 15:45| 发布者: 呐喊の高潮| 查看: 766 |原作者: 呐喊の高潮|来自: https://www.wgi8.com/news/news_128751.html

摘要: 12月21日,由四川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等38人跨国电信诈骗案(部督“509”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在蓬安县人民法院 宣判 。 38名被告人均因犯诈骗罪被判处11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3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曾在金边、波贝设诈骗窝点,涉案金额逾1.4亿元!38名电诈分子领刑受罚

 

12月21日,由四川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等38人跨国电信诈骗案(部督“509”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在蓬安县人民法院 宣判 。 38名被告人均因犯诈骗罪被判处11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3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查,2018年以来,周某某、黎某等38名被告人在以夏某佳、夏某涛(均另案处理)为首的诈骗团伙的组织安排下,以小组的形式,先后在柬埔寨金边、波贝、中国广州、菲律宾马尼拉设立诈骗窝点,以3个月左右为一个周期,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移动通讯、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诱骗客户通过虚假的APP软件投资“比特币”“神话币”,共诈骗500余人,诈骗金额1.4亿余元。

 

曾在金边、波贝设诈骗窝点,涉案金额逾1.4亿元!38名电诈分子领刑受罚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精神,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广大群众对任何超高收益的投资都要保持戒心,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推荐投资项目、释放内幕消息的,往往是骗子的惯用伎俩,最终目的是诱骗受害者在非法平台上投资。不轻信陌生人发来的“盈利图”,不加入陌生人的“投资群”,避免落入网络投资理财诈骗陷阱。一旦遭遇诈骗,请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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