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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与同性发生性行为疏忽致死 华男因证据不足获无罪释放

2024-1-7 15:43| 发布者: 激╲情交╱欢| 查看: 845 |原作者: 激╲情交╱欢|来自: https://www.orientaldaily.com.my/news/society/2024/01/07/622727

摘要: (新山7日讯) 华裔男子涉嫌6年前在酒店与同性发生关系时,疏忽致死该名男子,经过多番聆审,被告最终因证据不足而获无罪释放...

(新山7日讯) 华裔男子涉嫌6年前在酒店与同性发生关系时,疏忽致死该名男子,经过多番聆审,被告最终因证据不足而获无罪释放。

法官诺希山今日宣读判词时指出,控方所提供的证人证词及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当时为有意致死死者,因此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被告陈志强(译音)被控于2017年12月31日,清晨上6时45分许,在新山茂奥士丁一间旅馆内导致30岁的冯兆强(译音)死亡。

由于不足以构成谋杀罪名,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疏忽致死)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上述案件主控官为诺法拉副检察司,控方共传召了13名证人,包括调查警员以及化验师供证,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拿汀菲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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