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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骏荣促政府考虑重推《和谐和解法》 消弭种族纠纷

2024-3-27 12:29| 发布者: 是非弄人| 查看: 1011 |原作者: 是非弄人|来自: https://www.orientaldaily.com.my/news/central/2024/03/27/640571

摘要: (芙蓉27日讯)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全国财政兼森州团长林骏荣呼吁,政府考虑重推《国家和谐与和解委员会法案》,以遏制仇恨言论,...

(芙蓉27日讯)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全国财政兼森州团长林骏荣呼吁,政府考虑重推《国家和谐与和解委员会法案》,以遏制仇恨言论,消弭种族纠纷。

他今日发文告表示,国内近期极端言论不断,种族情绪不断升温,国家团结恐被危及,因此建议立法,透过法律一劳永逸解决国内种族纠纷问题。

他说,目前国内拥有数个法令对付违法者,包括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588法令),以及刑事法典295条文、第296条文、第298条文、第298A条文、第504条文、第505条文及第506条文。

“纵使国内拥有多个条文,但是种族矛盾事件依然发生。我们可以看到近期如国大教授张国祥言论、KK Mart袜子风波等课题,一波接著一波的发生,一连多个星期不见降温,加剧了国内种族矛盾和纠纷。”

“同时,国内也没有一个好的平台让各族纷争达到谅解。”

林骏荣认为,国内现有的法律不足以应付加剧的纠纷,因此,国内急需一套新的方案解决彼此的矛盾,让各方达到谅解。

所以,他希望政府应考虑重推重推《国家和谐与和解委员会法案》,更针对性的解决矛盾和纠纷。

也是芙蓉市议员的林骏荣指出,《国家和谐与和解委员会法案》并不是一项新的建议,最早期可以追溯到2015年,而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在去年也曾呼吁政府立法。以民事法处理课题,或能更好解决国内加剧的种族问题。

“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在去年曾经出表示,马来西亚应成立和解委员会,政府也应该制定国家和谐和解法案以及仇恨犯罪法案,以打击国内的仇恨言论。”

“在其他国家如新加坡、英国及澳洲等国家,是通过民事法来解决种族宗教之间的问题。在我国,若要采取行动对付极端言论者,则需要援引煽动法令等刑事法,因此,政府或许可考虑效法这些国家,落实类似的惩戒性法律来采取行动。”

无论如何,他认为,马来西亚政府是时候认真考虑这一项建议,成立相关的委员会来讨论重启这一项修法,为了马来西亚的未来,重推《国家和谐与和解委员会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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