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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SUV频故障修不好 男子怒告车商索赔

2024-3-30 12:20| 发布者: 所谓的感觉| 查看: 677 |原作者: 所谓的感觉|来自: https://www.orientaldaily.com.my/news/society/2024/03/30/641221

摘要: (新山30日讯)一名男子以3万令吉购入一辆二手运动休旅车,未料才开车就半路抛锚,冷气更是频频故障,让他气愤不已,怒将车商...

(新山30日讯)一名男子以3万令吉购入一辆二手运动休旅车,未料才开车就半路抛锚,冷气更是频频故障,让他气愤不已,怒将车商告上消费人仲裁庭,要求车商退款并赔偿维修费用。

根据《星报》报导,住在新山丽宁镇的50岁男子三苏丁(停车场管理员)透露,去年7月31日,他到皇后花园的一家二手车行,以3万令吉购买一辆产自美国的2001年款运动休旅车,并前后缴付6000令吉的款项。

该车行为三苏丁提供2万4000令吉的分期付款方案,偿还期限为60个月。

去年9月29日签署分期付款协议后,三苏丁将休旅车开走,惟在途中因交通灯亮红灯停下后,车子突然熄火,由于引擎故障导致车子停下超过15次。

三苏丁无奈表示,车商曾在交车前,承诺维修汽车以确保车子状态良好,未料却发生上述问题。

“我也在之后将车子送往车商指定的修车厂,但是修车厂无法检测到是引擎的问题,因此我再将车子送到另一个维修厂,自己付钱修理。”

他指出,尽管引擎故障获得解决,但汽车的冷气系统却持续故障并超过3个月,车商的修车厂亦无法解决冷气问题。

三苏丁因此入禀消费人仲裁庭,要求索回已经偿还的6000令吉现金,以及2420令吉的修旅费,总额为8420令吉。

出席听证会的答辩人表示,事主应该将车子留在车商指定的维修厂内,让该厂技师维修引擎,惟事主并没有这样做,因此他们无法检查引擎。

消费人仲裁庭主席李芝庭(译音)驳回原告的要求,并命令被告在两周内为原告修复好汽车冷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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