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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子后才知女方已婚多年 男子怒告侵害贞操权

2024-4-14 14:50| 发布者: 眼泪笑我愚昧| 查看: 1034 |原作者: 眼泪笑我愚昧|来自: https://www.orientaldaily.com.my/news/international/2024/04/14/644696

摘要: (台北14日讯)台湾新北一名男子在交友软体上认识一名女子,以结婚为前提交往并同居后生下一名孩子,不料他后来才得知同居女友...

(台北14日讯)台湾新北一名男子在交友软体上认识一名女子,以结婚为前提交往并同居后生下一名孩子,不料他后来才得知同居女友其实已经结婚多年,愤怒之下告上法庭。

综合台媒报导,薛姓男子和曾姓女子于2022年4月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女方表明自己未婚,所以双方便以结婚为目标交往,2022年6月开始在位于五股的住处同居。

双方交往期间,曾女怀孕并产下一子,结果薛男于2023年8月才得知她已经结婚多年,遂愤而提告。

薛男控诉,曾女为了隐瞒已婚的事实,居然于2023年3月请他人假扮成她的母亲传讯给他,自己直到同年8月才知道她隐瞒已结婚多年的秘密。

他认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对方交往,2人还性行为30次,并生下一个孩子,导致他的贞操权受有重大侵害,因此求偿80万元新台币(约11万8047令吉)。

由于孩子是在女方的婚姻关系存续中所生,孩子的父亲就被推定为曾女的法定配偶,为此,他与对方以及小孩就去做亲子鉴定,最后鉴定报告证明,他与孩子具有亲子关系。

然而他却无法行使保护、教养权利,实属侵害到他身份法益情节重大。

针对控诉,曾女在法庭上坦承不讳。

法官审理后认为,曾女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侵害薛男的贞操权,且因次数甚多,堪认其情节重大,审酌曾女隐瞒已婚身份与薛男性交30次之侵害行为手段、时间长短、薛男贞操权益受侵害程度等情节,判曾女须赔偿精神抚慰金35万元新台币(约5万1645令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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