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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媒传播涉案儿童照片 阿莎丽娜:属违法行为

2024-8-10 18:50| 发布者: 小小妖娆| 查看: 681 |原作者: 小小妖娆|来自: https://www.orientaldaily.com.my/news/nation/2024/08/10/671852

摘要: (吉隆坡10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提醒公众,不要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任何涉及刑事诉讼中儿童的照片...

(吉隆坡10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提醒公众,不要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任何涉及刑事诉讼中儿童的照片。

她在其面子书上指出,此类行为或将导致刑事指控。

“针对近期涉及儿童的刑事诉讼案件,我想提醒公众,2001年儿童法令第15(2)条文明确禁止在媒体发布任何涉及刑事诉讼的儿童照片。”

“违反此条文可导致刑事指控。在处理涉及儿童的案件时,应对法律程序抱有信心。”

阿莎丽娜提及一名12岁儿童的案件,该儿童被控无驾照驾驶,案件于上周一在雪邦地庭审理。

该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此前与案件相关长达1分49秒的视频在网络广传,视频中一名女子拦下了一辆由一名少年驾驶的Perodua Viva车辆,车内还有2名儿童。

该名男孩对于上个月28日晚上7时30分在雪兰莪州蒲种驾驶汽车的指控,表示不认罪。

他被控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1)条,若罪名成立,可依据同一法令第39(5)条被判处最高6个月监禁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地庭法官莫哈末布克里允许以500令吉保释,并将此案定于9月4日再度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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