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1日讯)17岁少年与16岁女友在房间内发生性行为,被女友哥哥在房外撞见后报警,少年今日被控强奸罪时俯首认罪。 17岁少年被控在9月7日凌晨1时许,在峇株巴辖县一间住家内强奸16岁的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将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推事苏海拉表示认罪。 案情显示,案发当天,被告前往少女的住家,并通过少女提前打开的窗户,爬进屋内。 被告和少女发生两次性行为,而站在房门外的少女哥哥发现两人全身赤裸,顿感生气。哥哥马上抓住企图逃跑的被告,被告承认发生性行为,并称与少女是男女朋友关系。 少女家属于当天到警局报案,被告也在当天被逮捕。 此案主控官为法拉瓦希达,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基于被告认罪,法庭定于10月23日,听取社会福利局对此案的评估报告后下判。法庭也允许被告以1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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